河北衡水治理“老赖”出新招: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16日透露,该院近日向辖区内的衡水第一中学等7所私立学校发出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的司法建议后引发社会关注,现已有23名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孩子上私立学校受限,主动履行了共14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精准执行集中行动中又“放大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向辖区内的衡水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7所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同时附送了《致身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该司法建议书载明:“各私立学校的招生简章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必须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记录”;“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据桃城区法院一工作人员介绍,此举作为积极构建社会惩戒体系中的一项措施,其初衷在于最大限度给失信被执行人以警示,倒逼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维护,绝非是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
消息一出,立刻受到广大群众及各相关媒体的高度关注,社会公众对该做法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支持,普遍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属于高消费范畴,理应受到限制,桃城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合理合法,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该工作人员说,收到司法建议后,衡水第一中学、志臻中学、桃城中学等私立学校已书面向桃城区法院回复,“积极主动配合,严格按照建议书中的要求执行”。同时,该项举措的实际效果也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得以体现,现已有23名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孩子上私立学校受限,主动履行了共14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
桃城区法院副院长孔维国表示,向辖区内的私立学校提出上述司法建议仅是桃城区法院精准执行攻坚“组合拳”的一部分,自今年5月份以来,桃城区法院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还采取了推送失信彩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加大惩治力度等一系列举措,形成了“重拳”精准出击,“组合拳”连续不断的多元执行攻坚局面,半年来,执行到位款已达5亿余元。
至于衡水的新政,其实并不新鲜。最高法《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项限制条款。这里有两个层面需要厘清:一则,进入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与平等受教育的权益有很大差别;二则,限制老赖家长的子女入读高消费学校,并不是剥夺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这项政策本身留足了“转校到公办学校”的通道。
再说,并不是输了官司、没钱还账的都叫老赖。法理上说,所谓“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而不还、妨碍或抗拒执行、想法子躲猫猫的……这样的债务人,在消费领域有所限制,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如果子女的高消费教育都不能加以限制,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坐飞机或高铁岂非也要一路绿灯?信用惩戒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任何制度设计恐怕都不可能百分百“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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