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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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编辑]

寫法[编辑]

规范字简化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傳統字(中国大陆、新加坡、马来西亚)
国字标准字体(台湾)
香港标准字形(香港、澳门)

讀音[编辑]


釋義[编辑]

翻譯[编辑]

日語[编辑]

〉【ほうげん】

  1. 〈宗〉法眼。
  2. 法眼(中世授予医师、画家、连歌家、儒者等的称号)。